根据《关于表彰国家创新型企业及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报》(闽科政[2009]7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福建省创新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国家创新型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对包括我司在内的福建省10家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各奖励项目经费50万元。希望获奖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企业发展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再立新功。
省政府同时还号召全省广大企业向获奖企业学习,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证券外联部) |